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教師可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學生保持適當距離,但以幾節課為限?
(A) 一節課
(B) 二節課
(C) 三節課
(D) 四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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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0), B(808), C(20), D(17), E(0) #186472

詳解 (共 8 筆)

#152963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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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852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1.口頭糾正。
2.調整座位。
3.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4.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5.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6.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7.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8.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9.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10.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11.要求靜坐反省。
12.要求站立反省-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13.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14.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15.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16.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17.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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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067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民國 96 年 06 月 22 日 發布 ) 

二十二、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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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70
一堂課是40分鐘 兩小時是三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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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67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原係由教育部依(舊)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授權所定 ,惟2003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已將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改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故教育部已於2003年10月16日廢止該辦法,目前係由各學校自行訂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廢除的是"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現行的為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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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16


所以這題的答案是A囉?!可以改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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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47
此法條不是已廢除? 這樣還可以作為考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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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48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 兩棠沒錯阿...   (是罰站不超過一棠,意天不超過兩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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