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教師可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學生保持適當距離,但以幾節課為限?
(A) 一節課
(B) 二節課
(C) 三節課
(D) 四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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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2), B(1503), C(41), D(61), E(0) #69075

詳解 (共 3 筆)

#35564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     口頭糾正。

(三)     調整座位。

(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  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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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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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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