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C)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D)各縣市國民中小學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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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77), C(97), D(1247), E(0) #110435

詳解 (共 5 筆)

#1261298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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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469

第9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A)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B)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C)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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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81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這個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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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575
所以國中小的設立是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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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47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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