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下列何項法令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A)就業保險法
(B)就業服務法
(C)性別工作平等法
(D)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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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72), C(399), D(5), E(0) #171496
統計: A(72), B(72), C(399), D(5), E(0) #171496
詳解 (共 3 筆)
#530195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 第 20 條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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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37
PS. 已修法刪除僱用於五人之規定 變成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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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716
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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