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不得吸菸,出現在那些法規當中? ①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②少年事件處理法 ③菸害防制法 ④優生保健法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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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808), C(122), D(93), E(0) #171498
統計: A(20), B(808), C(122), D(93), E(0) #171498
詳解 (共 1 筆)
#1660837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禁止之行為)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菸害防制法第12條(禁止吸菸之年齡限制)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孕婦亦不得吸菸。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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