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5 條規定,公務人員
(A)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B)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C)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D)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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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1), B(1972), C(57), D(185), E(0) #396987

詳解 (共 8 筆)

#547751
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 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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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04

一般所謂的公務人員就是指經過考試及格,在公家單位任職的人員,而且工作有保障,有詳盡的考試、任用、升遷、退休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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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21

那總統算是公務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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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83

我就是依總統為例選D

事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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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396
中華民國憲法上對公職人員的稱謂共有九種,分別是「現役軍人、公務員、官吏、文武官員、政府人員、法官、公務人員、自治人員、文官」。」「公職人員」指的是狹義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以及廣義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之人員而言。也就是說狹義的「公職人員」則僅指公職人員,例如:總統縣市長鄉鎮市長立法委員等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的人員而已。「公務員」則有刑法上的公務員與行政上的公務員,刑法上的公務員指的是刑法第10條第2項定義的公務員,行政上的公務員則可分:最狹義的「公務員任用法令任用的公務員」、狹義的「刑法上的公務員」、廣義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以及最廣義的「任何服務於政府的人員」至於是否領有俸給則不在所問(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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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392

為什麼馬英九可以兼任黨主席,明明就是公務員公家單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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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40

謝謝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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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79
所以經選舉出來的地方首長、總統,不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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