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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嘉義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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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嘉義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9524 |
科目:
教育法規與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嘉義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9524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育法規與制度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4 條規定,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 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
(A)應予接受
(B)得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變更之
(C)得再敘明理由交回復議
(D)得提校務會議議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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