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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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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嘉義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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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嘉義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9524 |
科目:
教育法規與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嘉義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9524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育法規與制度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44-1 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
(A)申誡
(B)記過
(C)記大過
(D)解聘或免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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