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如何處理?
(A)保留兼職
(B)免兼該職務
(C)由該公務員之長官決定
(D)由該公務員自行決定是否保留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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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11), C(19), D(9), E(0) #387722

詳解 (共 1 筆)

#3040587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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