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大學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
(B)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
(C)對成績未符一定標準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不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D)立法機關得制定法律,對全國性之大學教育事項予以適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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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4), C(2582), D(163), E(0) #418513
統計: A(17), B(24), C(2582), D(163), E(0) #418513
詳解 (共 2 筆)
#774901
釋字第 563 號
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 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是立法機關不 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立法 及行政措施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均應受適度之限制。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 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是立法機關不 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致侵害大學之內部組織自主權;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而妨礙教學、研究之自由,立法 及行政措施之規範密度,於大學自治範圍內,均應受適度之限制。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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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大學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
(B) 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
(C) 對成績未符一定標準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不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D) 立法機關得制定法律,對全國性之大學教育事項予以適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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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大學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制大學設置特定之單位(B)行政機關亦不得以命令干預教學之內容及課程之訂定(C)對成績未符一定標準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不屬大學自治之範疇(D)立法機關得制定法律,對全國性之大學教育事項予以適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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