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菸害防制法原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阿摩線上測驗
5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7/10/22)
原本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菸害防制法原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下稱強制標示義務)同法第 21 條對違反者處以罰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標示義務限制了菸商之不表意自由 (B)強制標示義務雖限制了菸商的財產權,但仍屬財產權的社會義務之範疇 (C)針對菸品有強制標示義務的規定,但酒品或保健食品並未有相同規定,因此違反平等原則 (D)強制標示義務的規定,並未逾越比例原則 (102司法官第一試) 修改成為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菸害防制法原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下稱強制標示義務)同法第 21 條對違反者處以罰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標示義務限制了菸商之不表意自由 (B)強制標示義務雖限制了菸商的財產權,但仍屬財產權的社會義務之範疇 (C)針對菸品有強制標示義務的規定,但酒品或保健食品並未有相同規定,因此違反平等原則 (D)強制標示義務的規定,並未逾越比例原則 |
6F syuan 大三下 (2021/03/24)
又於菸品容器上應為上述之一定標示,縱屬對菸品業者財產權有所限制,但該項標示因攸關國民健康,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且所受限制尚屬輕微,未逾越社會義務所應忍受之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