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3號解釋之意旨,立法院如經制定相關因應措施之法律以取代緊急命令之規範內容時,緊急命令在此範圍內之效力為何:
(A)當然失效
(B)不影響其效力
(C)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
(D)暫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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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6), B(426), C(718), D(121), E(0) #189913
統計: A(2236), B(426), C(718), D(121), E(0) #189913
詳解 (共 3 筆)
#151634
總統依上開增修條文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十日內送立法
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追認。若適逢立法院解散,則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已遭解散的立法委員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在七日內追認。又行
政院依緊急命令發布之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立法院如經制定相關因應措施之法律以取代緊急命令之規範內容時,緊急命令應於此範圍內
失效,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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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68
釋字第 543 號
解釋爭點
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理由書
總統依上開增修條文規定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十日內送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追認。若適逢立法院解散,則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已遭解散的立法委員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在七日內追認。又行政院依緊急命令發布之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立法院如經制定相關因應措施之法律以取代緊急命令之規範內容時,緊急命令應於此範圍內失效,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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