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6 條之規定:凡依規定,應避讓它船之船舶,儘可能及早採取明確措施,遠離它船。此處所稱「明確措施」,下列何項敘述是錯誤的?
(A)改變航向之幅度,足能為它船由目視測知
(B)改變航速之幅度,足能為雷達所明顯測知
(C)避免對航向及(或)航速做斷續而微小之變動
(D)任何情況下,改變航向可能是避免碰撞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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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0), C(7), D(60), E(0) #381590

詳解 (共 2 筆)

#7164737
這是一道關於《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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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260
能改變速度、航向、甚至是停車避免碰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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