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如何處理?
(A)應撤銷或廢止徵收
(B)應循行政訴訟程序裁決
(C)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D)應由需地機關辦理專案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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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4), C(299), D(15), E(0) #388127
統計: A(7), B(24), C(299), D(15), E(0) #388127
詳解 (共 1 筆)
#745962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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