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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土地法第208條規定,國家因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取得私有土地?
(A)撥用
(B)徵收
(C)重劃
(D)照價收買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1)

土地法第208條

208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2F
anja 高三上 (2015/11/23)
比較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
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3F
yu 國三下 (2023/09/24)
V【土地法 】 【土地徵收條例】
第 五 編 土地征收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08 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依土地法第208條規定,國家因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以下列何種方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