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請求權之保全,不屬於預告登記之原因?
(A)關於土地權利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B)關於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C)關於土地權利移轉之請求權
(D)關於聲請假處分之請求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14), C(22), D(307), E(0) #396129
統計: A(36), B(14), C(22), D(307), E(0) #396129
詳解 (共 1 筆)
#703456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