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項地價之計算,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A)公告地價
(B)公告現值
(C)累進起點地價
(D)法定標準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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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95), C(1330), D(77), E(0) #285976

詳解 (共 2 筆)

#324568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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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415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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