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非屬直轄市收入之項目?
(A)事業收入
(B)贈與收入
(C)協助收入
(D)賠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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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17), C(634), D(276), E(0) #503125
統計: A(47), B(117), C(634), D(276), E(0) #503125
詳解 (共 4 筆)
#747438
地方財政中,只有縣(市)有協助收入、補助收入,直轄市、鄉(鎮、市)只有補助收入。
(參考地方制度法63、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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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404
地方財政中,
協助收入***只有縣(市)有***
補助收入是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都有
理解:
補助金→ 是上級政府對於下級財政有缺給予補助
協助金→ 是下級好棒棒有多的錢拿來給上級協助
所以可以這樣思考~
1.上面給的能拿就拿,畢竟中央還是比地方有錢
2.直轄市的上級就是中央了,再給就有中央集權的疑慮了
3.鄉鎮市這麼窮怎麼可能還要他們協助
| 直 | 縣 | 鄉 |
|---|---|---|
| §63 | §64 | §65 |
一、稅課收入。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 一、稅課收入。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及協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 一、稅課收入。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
(D)賠償收入
係因銷售行為一方當事人因故違約,而無法履行合約規定,致他方蒙受損害,或銷貨合約載有違約交易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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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510
財政收支劃分法 § 4
丙、直轄市收入
一、稅課收入:
(一)土地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直轄市徵起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與。
(八)菸酒稅: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由中央分配該直轄市之稅課收
入。
(九)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應由
中央統籌分配該直轄市之收入。
(一○)特別稅課: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舉辦之稅。
(一一)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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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42
補助收入非協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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