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非屬直轄市收入之項目?
(A)事業收入
(B)贈與收入
(C)協助收入
(D)賠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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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17), C(634), D(276), E(0) #503125

詳解 (共 4 筆)

#747438
地方財政中,只有縣(市)有協助收入、補助收入,直轄市、鄉(鎮、市)只有補助收入。
(參考地方制度法63、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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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404

地方財政中,
協助收入***只有縣(市)***

補助收入是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都有

理解:
補助金→ 是上級政府對於下級財政有缺給予補助
協助金→ 是下級好棒棒有多的錢拿來給上級協助


所以可以這樣思考~
1.上面給的能拿就拿,畢竟中央還是比地方有錢 
2.直轄市的上級就是中央了,再給就有中央集權的疑慮了
3.鄉鎮市這麼窮怎麼可能還要他們協助


§63§64§65
一、稅課收入。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一、稅課收入。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協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一、稅課收入。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D)賠償收入

係因銷售行為一方當事人因故違約,而無法履行合約規定,致他方蒙受損害,或銷貨合約載有違約交易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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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510

財政收支劃分法 § 4

丙、直轄市收入
  一、稅課收入:
  (一)土地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直轄市徵起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與。
  (八)菸酒稅: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由中央分配該直轄市之稅課收
        入。
  (九)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應由
        中央統籌分配該直轄市之收入。
  (一○)特別稅課: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舉辦之稅。
  (一一)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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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42
補助收入非協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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