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性騷擾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之規定,受僱勞工因遭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時,其損害賠償責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