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於立法院提出後,尚需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之投票複決?
(A)軍購案、加入聯合國案
(B)罷免、彈劾正副總統案、憲法修正案
(C)領土變更案、軍購案
(D)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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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817), C(95), D(7138), E(1) #148320

詳解 (共 6 筆)

#114124
彈劾 是交由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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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38

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第 1 項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

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30
0
#1273938
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 
1.立委1/4提議
2.立委出席3/4且3/4同意
3.公告半年
4.公告後、三個月內經中華民國自由選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5.選舉人有效票1/2同意
6.通過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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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67
彈劾正副總統,是立法院提出,表決通過就交憲法法庭審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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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609

死一死散四散半三半

414343半3半

41提議43出席43決議,半年公告,3月內複決,過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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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
B是錯在多了"彈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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