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應有多少 立法委員之連署?
(A)30 位以上
(B)五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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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6), C(113), D(458), E(1) #155352

詳解 (共 2 筆)

#1587741
倒閣,3分之1,72h,48h,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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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081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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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3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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