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應有多少立法委員之連署?
(A)30位以上
(B)五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16), C(263), D(1726), E(1) #152739

詳解 (共 2 筆)

#153120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17
0
#1555168
「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
(共 2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24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
(共 6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