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第58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會議的正式成員?
(A)行政院院長
(B)行政院副院長
(C)行政院秘書長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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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55), C(1636), D(298), E(1) #152747

詳解 (共 4 筆)

#197408
行政會議成員 現行規定行政組織法修正後(2012年元旦起)
  • 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環境資源、農業、文化、勞動、衛生福利及科技等部之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長及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故宮博物院長免兼政務委員。
  • 政務委員人數增為7至9人。
  • 政務委員得兼任委員會(如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得兼任其他職務(如臺灣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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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73

行政院秘書長:非屬行政院會議的正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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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75
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時有修法了
101年開始實施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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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40
請問一下
  • 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環境資源、農業、文化、勞動、衛生福利及科技等部之部長,

    人事行政總處長及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故宮博物院長免兼政務委員。
  • 政務委員人數增為7至9人。
  • 政務委員得兼任委員會(如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得兼任其他職務(如臺灣省政府主席)。

這些人是行政院會的成員,法律的規定在那裡,我在行政院組織法上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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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25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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