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第58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會議的正式成員?
(A)行政院院長
(B)行政院副院長
(C)行政院秘書長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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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55), C(1636), D(298), E(1) #152747
統計: A(1), B(55), C(1636), D(298), E(1) #152747
詳解 (共 4 筆)
#197408
行政院會議成員
現行規定
- 內政部部長
- 外交部部長
- 國防部部長
- 財政部部長
- 教育部部長
- 法務部部長
- 經濟部部長
- 交通部部長
-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行政院所屬委員會、署之首長(目前共24人)
-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
- 中央銀行總裁
-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5至7人)
- 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環境資源、農業、文化、勞動、衛生福利及科技等部之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長及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故宮博物院長免兼政務委員。
- 政務委員人數增為7至9人。
- 政務委員得兼任委員會(如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得兼任其他職務(如臺灣省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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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73
行政院秘書長:非屬行政院會議的正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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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75
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時有修法了
101年開始實施行了喔
101年開始實施行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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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40
請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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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環境資源、農業、文化、勞動、衛生福利及科技等部之部長,
人事行政總處長及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故宮博物院長免兼政務委員。 - 政務委員人數增為7至9人。
- 政務委員得兼任委員會(如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得兼任其他職務(如臺灣省政府主席)。
這些人是行政院會的成員,法律的規定在那裡,我在行政院組織法上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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