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憲法第58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會議的正式成員?
(A)行政院院長
(B)行政院副院長
(C)行政院秘書長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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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7), C(1082), D(121), E(0) #184429
統計: A(1), B(27), C(1082), D(121), E(0) #184429
詳解 (共 2 筆)
#212470
| 第 58 條 |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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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15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58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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