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憲法第58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會議的正式成員?
(A)行政院院長
(B)行政院副院長
(C)行政院秘書長
(D)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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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27), C(1082), D(121), E(0) #184429

詳解 (共 2 筆)

#212470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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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15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58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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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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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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