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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重複)#4392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重複)#4392

年份:99年

科目:公職◆憲法

46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7號解釋,關於菸害防制法,命業者標示尼古丁等含量一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B)表意之自由所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
(C)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並非言論自由之保障的範圍
(D)菸品容器上應為上述之一定標示,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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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325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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