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幾分之幾: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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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12), C(178), D(2019), E(0) #189564

詳解 (共 2 筆)

#197277
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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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16


事實上各政黨當選名單,婦女都有高於二分之一嗎?

真的低於二分之一,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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