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會議得議決的事項?
(A)緊急命令
(B)預算案
(C)法律案
(D)特赦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1), B(116), C(354), D(2748), E(0) #221625

詳解 (共 5 筆)

#208693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1
2
#1038305
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36
0
#218419

法律預算條約,大戒宣媾其部會.
21
0
#1469023
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
13
1
#1020845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該緊急命令係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緊急命令哪一部分程序須行政院會議議決??
6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07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
(共 8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