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依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其不可違反之職責
(B)係尊重國家元首
(C)乃屬禮貌性辭職
(D)非其憲法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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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5), B(130), C(749), D(591), E(0) #221630

詳解 (共 7 筆)

#208695
 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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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06
應該說,每換一個總統,行政院長因前任總統任命的立場關係,
對新任總統基本上都會先禮貌性辭職,如果新任總統有意挽留,就可以繼續任用為行政院長。

如果新任總統有別的人選,就可以不予挽留。

以上為管見之微析。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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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88
把選錯的  看成選對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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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17
原來如此~~@@
所以行政院長是禮貌性提辭職,新任總統可以不准,讓他續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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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848
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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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53
我在想如果是不是因為行政院院長是總統直接任命的,如果政治變天,
或者新總統和舊行政院院長根本不合,那不就天天內鬨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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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56

非其憲法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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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083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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