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係最高法院法官之尊稱
(B)大法官負責審理一般法官之彈劾案
(C)在職大法官總數依規定必須為奇數,以利二分之一可決
(D)大法官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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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93), C(932), D(6099), E(0) #365043
統計: A(236), B(93), C(932), D(6099), E(0) #365043
詳解 (共 10 筆)
#448056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92年起,由總統提名之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及副院長)任期為四年其餘任期為八年,且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但是院長跟副院長之大法官並沒有受到任期的保障。具有統一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
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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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91
解釋憲法:2/3出席,2/3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出席,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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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976
(B)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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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777
憲法>法律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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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620
C:的錯誤應該是憲法本文規定總數為若干人,而增修條文規定總數是15人。並沒有提到奇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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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738
具有統一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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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501
請問(c)選項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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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066
(c)選項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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