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的保障,司法院釋字第 639 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之法律規定,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 16 條、第 23 條尚無違背
(B)法律規定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為羈押處分,與憲法第 8 條並無牴觸
(C)審級制度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立法機關不得限制
(D)憲法第 8 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