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行使何種職權,無須依立法院所制定之法律行使之?
(A)設置國家安全局
(B)發布緊急命令
(C)宣布戒嚴
(D)授與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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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1272), C(111), D(658), E(0) #217985

詳解 (共 10 筆)

#632592

(A)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B)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

(C)憲法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D)憲法第42條:總統依法授予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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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27
D~勳章條立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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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839

緊急命令不是依法律制定,無須依立法院所制定之法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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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647
沒有緊急命令法這玩意兒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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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492
那是憲法本文的幌子
根本沒有這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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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796
戒嚴 有 戒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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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673
(A)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B)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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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233
不是需要立法院追認,為何說無須依立法院所制定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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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010

謝謝3F 4F大大解答,但應該沒有緊急緊急命令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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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64

D為啥不行?無明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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