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是憲法第80條所規定之「法官」?
(A)檢察官
(B)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C)地方法院法官
(D)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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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3), B(315), C(17), D(134), E(0) #351108
統計: A(2913), B(315), C(17), D(134), E(0) #351108
詳解 (共 2 筆)
#1325689
釋13號
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不包含檢察官在內。
釋162
二、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保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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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48
大法官會議釋字 13號,憲法第80及81條所稱之法官,不包括檢察官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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