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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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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重複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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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重複2)#410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重複2)#4102
年份:
100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有關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中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以下規定何者正確?
(A)。委員每滿三人應有兩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B)。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C)。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不能排除教師會代表
(D)。委員每滿五人應有兩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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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胖胖老師
B4 · 2012/11/03
推薦的詳解#476585
未解鎖
第 9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
(共 29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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