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之規定,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不得超過幾人:
(A)二十人
(B) 二十五人
(C)三十人
(D)三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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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23), C(14), D(5), E(0) #308066

詳解 (共 2 筆)

#248685

現在是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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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020
第 7 條
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
二十五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視活動型態、品質及安全考量
,適度規範生師比。

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每班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學校得視身心障礙學生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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