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學位分為那幾級?
(A)。助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B)。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
(C)。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D)。專士、碩士、博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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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73), C(89), D(1), E(0) #17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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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28

第 2 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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