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是指以下何者?
(A)子職教育
(B)婚姻教育
(C)親職教育
(D)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4), B(1), C(106), D(7), E(0) #312594

詳解 (共 1 筆)

#314520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本法第二條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