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學校每學年應
安排幾小時以上之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A)性侵害防治課程每
學年至少應四小時以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應安排,但無時數規定
(B)家庭防治暴力課程每學年至少應四小時以上,性侵害防治課程則無時
數規定
(C)兩者每學年皆應安排四小時以上課程
(D)學校視需要融入相關課程,並無最低時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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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 C(104), D(4), E(0) #59971
統計: A(19), B(6), C(104), D(4), E(0) #59971
詳解 (共 1 筆)
#29070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七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六十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家庭教育法 第十二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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