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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輔導專業-92台北市國中教甄試題#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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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2年 - 輔導專業-92台北市國中教甄試題#1280 |
科目:
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2年 - 輔導專業-92台北市國中教甄試題#1280
年份:
92年
科目:
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31.學校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每學年應安排幾小時以上之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A)性侵害防治課程每學年至少應四小時以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應安排,但無時數規定。
(B)家庭防治暴力課程每學年至少應四小時以上,性侵害防治課程則無時數規定。
(C)兩者每學年皆應四小時以上。
(D)學校視需要融入相關課程,並無最低時數之規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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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a12s01d342007
B10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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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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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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