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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2年 - 輔導專業-92台北市國中教甄試題#1280 |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2年 - 輔導專業-92台北市國中教甄試題#1280

年份:92年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31.學校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每學年應安排幾小時以上之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A)性侵害防治課程每學年至少應四小時以上,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應安排,但無時數規定。
(B)家庭防治暴力課程每學年至少應四小時以上,性侵害防治課程則無時數規定。
(C)兩者每學年皆應四小時以上。
(D)學校視需要融入相關課程,並無最低時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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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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