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A)一律採集中式編班辦理
(B)一律採分散式資源班辦理
(C)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D)採集中式編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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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 C(188), D(38), E(0) #297268

詳解 (共 2 筆)

#1525173
第 35 條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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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指學生全部時間於特

殊教育班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其經課程設計,部分學科(領域)得

實施跨班教學。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分散式資源班,指學生在普通班就讀,部

分時間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巡迴輔導班,指學生在家庭、機構或學校

,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特殊教育方案,必要時,得採跨校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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