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取何種方式辦理?
(A)一律採集中式編班辦理
(B)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一律採分散式資源班辦理
(D)採集中式編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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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2958), C(202), D(1501), E(0) #1620801
統計: A(197), B(2958), C(202), D(1501), E(0) #1620801
詳解 (共 10 筆)
#2380016
特殊教育法
第35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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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442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第 35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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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198
高中以後才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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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144
12.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A) 一律採集中式編班辦理
(B) 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 一律採分散式資源班辦理
(D) 採集中式編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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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470
特殊教育辦理方式:
集中式特殊教育、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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