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有關校務會議的組成成員,以下那一項組合最為正確且完整?
(A)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B)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C)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代表、社區代表
(D)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代表、教育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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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6), B(121), C(272), D(18), E(0) #111244

詳解 (共 3 筆)

#244144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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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4916

「職工代表」之設置,其屬性應包括校內專任之職員(包括專任人事、 會計人員)幹事、護士、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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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42

甚麼是職工代表? 是行政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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