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全國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應由何種方式產生?
(A) 區域代表增選  
(B)政黨比例方式  
(C)職業團體推選  
(D)總統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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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7), B(7224), C(34), D(16), E(0) #311935

詳解 (共 1 筆)

#241059

政黨比例
2004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 款 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第二款 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第三款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第二項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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