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提起覆議者,並不以「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三者之決議為限,可包括戒嚴案、大赦案等
(B)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C) 移請覆議須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五日內提起之
(D) 覆議案須得總統之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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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56), C(79), D(577), E(0) #418528

詳解 (共 9 筆)

#646393
A>以..為限...不包括
B>1/2...接受(無辭職
C>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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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45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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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933
5F看的是憲法本文第57條,該條已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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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48
B: 1/2以上贊成 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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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037
1F和4F有誤吧...
1/2要辭職是不信任案
覆議案如果維持的話,行政院長可決定要辭職或是接受原本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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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975
B……是立委1/2决議。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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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371
b選項的2/3已經超過原定的1/2了,所以也是正確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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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624
A不包含戒嚴案、大赦案,戒嚴大赦是由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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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799
戒嚴案、大赦案==>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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