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包括哪些支援服務?
(A)評量、教學及輔導
(B)鑑定、安置及輔導
(C)評量、教學及行政
(D)教學、輔導及行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9), B(177), C(546), D(75), E(1) #435008

詳解 (共 4 筆)

#789240
根據特殊教育法 第24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 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 學生。

16
0
#5355023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 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
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
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1
0
#787604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二條
1
0
#5953846
(A) 評量、教學及輔導
(B) 鑑定、安置及輔導→是「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4 條的任務。
(C) 評量、教學及行政
(D) 教學、輔導及行政。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