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下列關於「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行政機關送達之行政命令」的敘述,何者正確?
(A)各委員會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
(B)各委員會若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查者,視為已經審查
(C)各委員會遇有特殊情形,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審查期限,但以展延二次為限
(D)行政命令經委員會審查,認為無牴觸法律者,報請院會公告後行政命令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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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2288), C(262), D(350), E(0) #194179
統計: A(392), B(2288), C(262), D(350), E(0) #194179
詳解 (共 9 筆)
#176726
第61條(行政命令審查之期限)
I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II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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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447
行政命令之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0-62
(A)各委員會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查(§61)
(C)各委員會遇有特殊情形,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審查期限,但以展延一次為限(§61)
(D)法規命令發布後立即生效,委員會審查,認為無牴觸法律者,報請院會查存(§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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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965
第62條(行政命令違法之救濟程序)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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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58
有人知道D錯在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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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35
行政命令審查之期限: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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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989
感恩大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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