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不得再受進修教育
(B)各級進修學校之授課,亦僅能採按週末制一種方式實施之
(C)國民補習教育,由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
(D)國中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足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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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105), C(558), D(1178), E(0) #111280
統計: A(147), B(105), C(558), D(1178), E(0) #111280
詳解 (共 8 筆)
#644739
| 第 4 條 |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 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 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 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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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23
國中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十八足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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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36
| 第 3 條 |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
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
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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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18
何謂職業進修教育???國中生讀夜間不得職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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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78
對阿,好奇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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