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一般智能優異,其智力或綜合性向得分,需在平均數正幾個標準差以上才算一般智能優異?
(A)一個標準差
(B)一點五個標準差
(C)一點七五個標準差
(D)二個標準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6), B(310), C(99), D(5513), E(0) #45223

詳解 (共 10 筆)

#2381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

第 14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
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87&KeyWord=

67
0
#584669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國 101 09 28 修正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15
0
#1283953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7
0
#34796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正草案<----應該還是草案  還沒更改 或是預告修正
法規資料庫內還是2個標準差 
改來改去 煩死了
6
0
#417403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   1.5   93

稱智能障礙                        -2

5
0
#347715
沒有更改唷!還是以 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
0
#347834
3
0
#24580

D
1
0
#24581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24582
原本題目: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
(共 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