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教育法規,國中小學家長會代表可以參與學校中某些會議,以下何者不包括在內?
(A)校務會議
(B)教師評審委員會
(C)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D)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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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 B(592), C(211), D(6615), E(0) #45230

詳解 (共 9 筆)

#688402
不需要家長代表:行政、考績、教師申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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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55
名  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 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 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
   
名  稱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28 日
第 4 條   學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學生申評 會) ,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由校長遴聘學校行 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法律、心理或輔學者專家組成之 ,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學生申評會,由校長召集,委員產生後應於第一次開會時互選一人擔任主 席,主持會議。 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評會之委員。
名  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6 日
第 9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 、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 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 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 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 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 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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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890
家長可參加校務會議,不可參加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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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311
各種委員為整理:備註1:一定要有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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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61
樓上的~可以啊!
家長會長都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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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402
學生衛生委員會 沒聽過這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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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842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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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98
哈哈哈是唷  我想說我們學校每次校務會議都是校長和老師在場而已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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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19
請問一下   學校家長會可以參加學校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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