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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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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年台南縣國小代理代課教育專業科目 3/3#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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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年台南縣國小代理代課教育專業科目 3/3#2892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年台南縣國小代理代課教育專業科目 3/3#2892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依教師法第十六條有關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教師的權利?
(A)提供教學興革意見
(B)保障權益的申訴權
(C)待遇福利等權益及保障
(D)爭取專業尊嚴的罷教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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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gvap Ap
B1 · 2019/06/28
推薦的詳解#3445953
未解鎖
這一條要刪除其他工作都能罷工教師為什麼不...
(共 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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