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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依民法第 807-1 條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多少錢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
(A)500元
(B)1萬元
(C)10萬元
(D)50萬元。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heser 大二上 (2011/12/04)
財產價值顯在新臺幣(下同)500元以下者:(簡易招領程序.....看完整詳解
3F
張峻瑋 高三下 (2012/10/05)
民法第 807-1 條
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其有第八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者,亦得依該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遺失物於下列期間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
一、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
二、不能依前項規定辦理,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
第八百零五條至前條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4F
施西 大二下 (2013/10/13)
指500元以下不用報案自己處理是嗎?
5F
Fank Chen 大四下 (2013/10/13)
803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 、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 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 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 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依民法第 807-1 條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多少錢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阿摩線上測驗